一、每月份循環性工作
項 次
工 作 項 目
完 成 日 期
1
每單月自動報繳上兩個月份之營業稅、印花稅
每單月1-15日
2
每單月申報上兩個月份之統一發票明細表
3
報繳上月份扣繳之各類所得稅款
每月1-10日
4
報繳上月份之總繳娛樂稅
5
購買次兩月份之統一發票
每逢雙月1-10日
二、定期非按月循環性工作
申報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資料(薪資、租金、利息、佣金權利金、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執行業務者報酬等之扣繳)
1月1日-31日
申報上年度發放之股利資料
申報上年度健保補充保費申報
寄發上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
2月10日前
寄發上年度發放之股利憑單予納稅義務人
繳納汽機車牌照稅
4月1日-30日
6
辦理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、未分配盈餘、股東可扣抵稅額申報
5月1日-31日
7
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
8
繳納房屋稅
9
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
7月1日-31日
10
暫繳稅款繳納申報
9月1日-30日
11
存貨採零售價法計價之使用,報請國稅局核准 存貨估價方法之使用或變更,報請國稅局核准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之使用或變更,報請國稅局核准
9月1日-30日 (會計年度採曆年制適用)
12
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
會計年度開使後六個月內
13
繳納地價稅
11月1日-30日
三、非定期性工作:
災害損失之報備、商品盤損之報備
發生之次日15日內
固定資產未達規定年限毀滅廢棄之報備
毀滅廢棄時
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,應向國稅局報備
遺失時
提前使用下期統一發票之報備
使用前
會計年度變更
變更前
歇業(註銷)當期決算申報
自主管機關核准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
清算申報
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
贈與稅之申報
1. 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 2. 經核准可延期3個月
證券交易稅申報
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、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
期貨交易稅申報
期貨商於交易之當日代徵,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